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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分期繳納積欠國有學產土地租金及使用補償金處理原則|教育部

計畫重點

教育部訂定分期繳納國有學產土地租金、違約金、使用補償金及遲延利息之原則,協助承租人或其繼承人於無法一次付清時分期繳納。

主管機關教育部
辦理層級中央
適用地區全國
申請對象依法規規定
收件截止依公告
目前狀態常態性/依公告
歷年辦理週期依法規常設;實際受理期間依主管機關年度公告

申請資格

時程

常見問答

「辦理分期繳納積欠國有學產土地租金及使用補償金處理原則」由哪個機關主辦?

由教育部主辦,辦理層級為中央,適用地區為全國。

誰可以申請「辦理分期繳納積欠國有學產土地租金及使用補償金處理原則」?

公告所列申請對象為:依法規規定。實際資格條件請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

目前的收件狀態與截止日?

目前狀態為「常態性/依公告」,收件截止為 依公告。

前往主管機關公告 申請前準備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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