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信用卡「未到期分期償還待付金額」納入「金融機構對於債務人於全體金融機構之無擔保債務歸戶後之總餘額(包括信用卡、現金卡及信用貸款)除以平均月收入,不宜超過22倍」之個人無擔保債務項目乙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計畫重點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將信用卡未到期分期待付金額納入個人無擔保債務計算,規定總債務餘額除以平均月收入不得超過22倍,適用於民眾與家庭。
| 主管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
| 辦理層級 | 中央 |
| 適用地區 | 全國 |
| 申請對象 | 民眾/家庭 |
| 收件截止 | 依公告 |
| 目前狀態 | 常態性/依公告 |
| 歷年辦理週期 | 依法規常設;實際受理期間依主管機關年度公告 |
申請資格
- 民眾/家庭
- 身分類別:個人/青年
- 適用地區:全國
時程
- 收件截止:依公告
- 歷年辦理週期:依法規常設;實際受理期間依主管機關年度公告
常見問答
「將信用卡「未到期分期償還待付金額」納入「金融機構對於債務人於全體金融機構之無擔保債務歸戶後之總餘額(包括信用卡、現金卡及信用貸款)除以平均月收入,不宜超過22倍」之個人無擔保債務項目乙案」由哪個機關主辦?
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辦,辦理層級為中央,適用地區為全國。
誰可以申請「將信用卡「未到期分期償還待付金額」納入「金融機構對於債務人於全體金融機構之無擔保債務歸戶後之總餘額(包括信用卡、現金卡及信用貸款)除以平均月收入,不宜超過22倍」之個人無擔保債務項目乙案」?
公告所列申請對象為:民眾/家庭。實際資格條件請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
目前的收件狀態與截止日?
目前狀態為「常態性/依公告」,收件截止為 依公告。
同機關其他計畫
- 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管理辦法(常態性/依公告)
- 金融機構辦理受災居民債務展延利息補貼辦法(常態性/依公告)
- 個人購車貸款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常態性/依公告)
- 個人購屋貸款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常態性/依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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