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公部門獎勵・補助計畫整理平台資料更新 2026-10-27 02:42(台北時間)
首頁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將信用卡「未到期分期償還待付金額」納入「金融機構對於債務人於

將信用卡「未到期分期償還待付金額」納入「金融機構對於債務人於全體金融機構之無擔保債務歸戶後之總餘額(包括信用卡、現金卡及信用貸款)除以平均月收入,不宜超過22倍」之個人無擔保債務項目乙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計畫重點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將信用卡未到期分期待付金額納入個人無擔保債務計算,規定總債務餘額除以平均月收入不得超過22倍,適用於民眾與家庭。

主管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辦理層級中央
適用地區全國
申請對象民眾/家庭
收件截止依公告
目前狀態常態性/依公告
歷年辦理週期依法規常設;實際受理期間依主管機關年度公告

申請資格

時程

常見問答

「將信用卡「未到期分期償還待付金額」納入「金融機構對於債務人於全體金融機構之無擔保債務歸戶後之總餘額(包括信用卡、現金卡及信用貸款)除以平均月收入,不宜超過22倍」之個人無擔保債務項目乙案」由哪個機關主辦?

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辦,辦理層級為中央,適用地區為全國。

誰可以申請「將信用卡「未到期分期償還待付金額」納入「金融機構對於債務人於全體金融機構之無擔保債務歸戶後之總餘額(包括信用卡、現金卡及信用貸款)除以平均月收入,不宜超過22倍」之個人無擔保債務項目乙案」?

公告所列申請對象為:民眾/家庭。實際資格條件請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

目前的收件狀態與截止日?

目前狀態為「常態性/依公告」,收件截止為 依公告。

前往主管機關公告 申請前準備清單

同機關其他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