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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將信用卡、現金卡及消費性信用貸款以外之不良債權出售予資產管理公司後,經買賣雙方合意者,得接受資產管理公司委託辦理原出售債權之催收作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計畫重點

金融機構將信用卡、現金卡及消費性信用貸款以外的不良債權出售予資產管理公司後,雙方同意即可委託該公司進行債權催收,相關資格、金額與受理期間依本法及主管機關公告規定。

主管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辦理層級中央
適用地區全國
申請對象企業/業者
收件截止依公告
目前狀態常態性/依公告
歷年辦理週期依法規常設;實際受理期間依主管機關年度公告

申請資格

時程

常見問答

「金融機構將信用卡、現金卡及消費性信用貸款以外之不良債權出售予資產管理公司後,經買賣雙方合意者,得接受資產管理公司委託辦理原出售債權之催收作業」由哪個機關主辦?

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辦,辦理層級為中央,適用地區為全國。

誰可以申請「金融機構將信用卡、現金卡及消費性信用貸款以外之不良債權出售予資產管理公司後,經買賣雙方合意者,得接受資產管理公司委託辦理原出售債權之催收作業」?

公告所列申請對象為:企業/業者。實際資格條件請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

目前的收件狀態與截止日?

目前狀態為「常態性/依公告」,收件截止為 依公告。

前往主管機關公告 申請前準備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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