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行政院主計總處
計畫重點
為促進全國經濟均衡,中央依財政狀況,從國庫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提供補助,優先支援計畫效益廣、具整體性或跨縣市之建設項目。
| 主管機關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
| 辦理層級 | 中央 |
| 適用地區 | 全國 |
| 申請對象 | 學校、原住民、地方政府/公所 |
| 收件截止 | 依公告 |
| 目前狀態 | 常態性/依公告 |
| 歷年辦理週期 | 依法規常設;實際受理期間依主管機關年度公告 |
申請資格
- 學校、原住民、地方政府/公所
- 身分類別:學校/研究、政府機關
- 適用地區:全國
時程
- 收件截止:依公告
- 歷年辦理週期:依法規常設;實際受理期間依主管機關年度公告
常見問答
「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由哪個機關主辦?
由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辦,辦理層級為中央,適用地區為全國。
誰可以申請「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
公告所列申請對象為:學校、原住民、地方政府/公所。實際資格條件請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
目前的收件狀態與截止日?
目前狀態為「常態性/依公告」,收件截止為 依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