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補助地區身障者轉診赴臺就醫交通費、自費醫療費實施計畫|連江縣政府
計畫重點
本縣對設籍且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或因重新鑑定、輔具評估取得轉診證者,提供赴臺就醫之交通費與自付醫療費補助,旨在減輕弱勢身障族群的經濟壓力。
| 主管機關 | 連江縣政府 |
|---|---|
| 辦理層級 | 縣市 |
| 適用地區 | 連江 |
| 申請對象 | 凡設籍本縣並依法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者或因「身障重新鑑定」或「輔具評估」,經連江縣立醫院或各鄉衛生所看診出具轉診證 |
| 收件截止 | 依公告 |
| 目前狀態 | 常態性/依公告 |
| 歷年辦理週期 | 依法規常設;實際受理期間依主管機關年度公告 |
申請資格
- 凡設籍本縣並依法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者或因「身障重新鑑定」或「輔具評估」,經連江縣立醫院或各鄉衛生所看診出具轉診證
- 身分類別:其他
- 適用地區:連江
應備文件
- 本縣對設籍且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或因重新鑑定、輔具評估取得轉診證者,提供赴臺就醫之交通費與自付醫療費補助,旨在減輕弱勢身障族群的經濟壓力
完整文件以公告為準,通用清單見申請指南。
時程
- 收件截止:依公告
- 歷年辦理週期:依法規常設;實際受理期間依主管機關年度公告
常見問答
「連江縣補助地區身障者轉診赴臺就醫交通費、自費醫療費實施計畫」由哪個機關主辦?
由連江縣政府主辦,辦理層級為縣市,適用地區為連江。
誰可以申請「連江縣補助地區身障者轉診赴臺就醫交通費、自費醫療費實施計畫」?
公告所列申請對象為:凡設籍本縣並依法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者或因「身障重新鑑定」或「輔具評估」,經連江縣立醫院或各鄉衛生所看診出具轉診證。實際資格條件請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
目前的收件狀態與截止日?
目前狀態為「常態性/依公告」,收件截止為 依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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