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及被告補償金發給辦法|法務部
計畫重點
本辦法規定受刑人或被羈押被告(收容人)於機關內外工場或特定場所從事作業、參加職業訓練、或因重傷、失能以外之身體損傷、罹患疾病且符合勞工保險條件者,可領取補償金。
| 主管機關 | 法務部 |
|---|---|
| 辦理層級 | 中央 |
| 適用地區 | 全國 |
| 申請對象 | 勞工/求職者、醫療機構 |
| 收件截止 | 依公告 |
| 目前狀態 | 常態性/依公告 |
| 歷年辦理週期 | 依法規常設;實際受理期間依主管機關年度公告 |
申請資格
- 勞工/求職者、醫療機構
- 身分類別:民間團體
- 適用地區:全國
時程
- 收件截止:依公告
- 歷年辦理週期:依法規常設;實際受理期間依主管機關年度公告
常見問答
「受刑人及被告補償金發給辦法」由哪個機關主辦?
由法務部主辦,辦理層級為中央,適用地區為全國。
誰可以申請「受刑人及被告補償金發給辦法」?
公告所列申請對象為:勞工/求職者、醫療機構。實際資格條件請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
目前的收件狀態與截止日?
目前狀態為「常態性/依公告」,收件截止為 依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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