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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公寓大廈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費用補助辦法|彰化縣政府

計畫重點

本補助對象為彰化縣內領有建築使用執照滿十年、已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向鄉(鎮、市)公所備案之公寓大廈,補助其共用及約定共用部分之維護修繕費用,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

主管機關彰化縣政府
辦理層級縣市
適用地區彰化
申請對象彰化縣轄內領有建築物使用執照滿十年且已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向各該鄉(鎮、市)公所報備有案
收件截止依公告
目前狀態常態性/依公告
歷年辦理週期依法規常設;實際受理期間依主管機關年度公告

申請資格

時程

常見問答

「彰化縣公寓大廈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費用補助辦法」由哪個機關主辦?

由彰化縣政府主辦,辦理層級為縣市,適用地區為彰化。

誰可以申請「彰化縣公寓大廈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費用補助辦法」?

公告所列申請對象為:彰化縣轄內領有建築物使用執照滿十年且已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向各該鄉(鎮、市)公所報備有案。實際資格條件請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

目前的收件狀態與截止日?

目前狀態為「常態性/依公告」,收件截止為 依公告。

前往主管機關公告 申請前準備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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