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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補貼申請審核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一款及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環境部

計畫重點

核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補貼申請審核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一款及第九條第一款規定。對象依法規規定。說明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或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十五日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辦理。

主管機關環境部
辦理層級中央
適用地區全國
申請對象依法規規定
收件截止依公告
目前狀態常態性/依公告
歷年辦理週期依法規常設;實際受理期間依主管機關年度公告

申請資格

應備文件

完整文件以公告為準,通用清單見申請指南。

時程

常見問答

「核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補貼申請審核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一款及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由哪個機關主辦?

由環境部主辦,辦理層級為中央,適用地區為全國。

誰可以申請「核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補貼申請審核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一款及第九條第一款規定」?

公告所列申請對象為:依法規規定。實際資格條件請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

目前的收件狀態與截止日?

目前狀態為「常態性/依公告」,收件截止為 依公告。

前往主管機關公告 申請前準備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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