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既有未登記工廠群聚地區廢污水排放建設作業要點|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計畫重點
依「既有未登記工廠群聚地區廢污水排放建設補助計畫」及產業升級轉型辦法,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規範補助地方政府執行相關作業,受補助者包括中小企業、企業/業者及地方政府/公所。
| 主管機關 |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
|---|---|
| 辦理層級 | 中央 |
| 適用地區 | 全國 |
| 申請對象 | 中小企業、企業/業者、地方政府/公所 |
| 收件截止 | 依公告 |
| 目前狀態 | 常態性/依公告 |
| 歷年辦理週期 | 依法規常設;實際受理期間依主管機關年度公告 |
申請資格
- 中小企業、企業/業者、地方政府/公所
- 身分類別:企業、政府機關
- 適用地區:全國
時程
- 收件截止:依公告
- 歷年辦理週期:依法規常設;實際受理期間依主管機關年度公告
常見問答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既有未登記工廠群聚地區廢污水排放建設作業要點」由哪個機關主辦?
由經濟部產業發展署主辦,辦理層級為中央,適用地區為全國。
誰可以申請「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既有未登記工廠群聚地區廢污水排放建設作業要點」?
公告所列申請對象為:中小企業、企業/業者、地方政府/公所。實際資格條件請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
目前的收件狀態與截止日?
目前狀態為「常態性/依公告」,收件截止為 依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