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公部門獎勵・補助計畫整理平台資料更新 2026-10-27 02:42(台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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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災害勞工補助及核發辦法|勞動部

計畫重點

依本法第八條規定,罹患職業疾病且已領完職業災害傷病或失能給付,或經醫師診斷喪失部分或全部工作能力,符合失能給付標準者,可申領生活津貼。

主管機關勞動部
辦理層級中央
適用地區全國
申請對象身心障礙者、勞工/求職者、醫療機構
收件截止依公告
目前狀態常態性/依公告
歷年辦理週期依法規常設;實際受理期間依主管機關年度公告

申請資格

時程

常見問答

「職業災害勞工補助及核發辦法」由哪個機關主辦?

由勞動部主辦,辦理層級為中央,適用地區為全國。

誰可以申請「職業災害勞工補助及核發辦法」?

公告所列申請對象為:身心障礙者、勞工/求職者、醫療機構。實際資格條件請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

目前的收件狀態與截止日?

目前狀態為「常態性/依公告」,收件截止為 依公告。

前往主管機關公告 申請前準備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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