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或團體辦理總統副總統選舉候選人電視辯論會申請經費補助辦法|中央選舉委員會
計畫重點
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45條規定,個人或團體舉辦全國性電視辯論會,支付時段費後,可向中央選舉委員會申請補助。
| 主管機關 | 中央選舉委員會 |
|---|---|
| 辦理層級 | 中央 |
| 適用地區 | 全國 |
| 申請對象 | 企業/業者、民眾/家庭 |
| 收件截止 | 依公告 |
| 目前狀態 | 常態性/依公告 |
| 歷年辦理週期 | 依法規常設;實際受理期間依主管機關年度公告 |
申請資格
- 企業/業者、民眾/家庭
- 身分類別:企業、個人/青年
- 適用地區:全國
時程
- 收件截止:依公告
- 歷年辦理週期:依法規常設;實際受理期間依主管機關年度公告
常見問答
「個人或團體辦理總統副總統選舉候選人電視辯論會申請經費補助辦法」由哪個機關主辦?
由中央選舉委員會主辦,辦理層級為中央,適用地區為全國。
誰可以申請「個人或團體辦理總統副總統選舉候選人電視辯論會申請經費補助辦法」?
公告所列申請對象為:企業/業者、民眾/家庭。實際資格條件請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
目前的收件狀態與截止日?
目前狀態為「常態性/依公告」,收件截止為 依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