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物料研究發展獎勵辦法|核能安全委員會
計畫重點
放射性物料研究發展獎勵辦法之對象依法規規定。進行放射性物料營運技術及最終處置研究發展之相關人員或團體,若執行研究發展計畫,其成果對現有放射性物料營運及最終處置技術有重大改良或提升,得被推薦為受獎勵候選人或團體。
| 主管機關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
| 辦理層級 | 中央 |
| 適用地區 | 全國 |
| 申請對象 | 依法規規定 |
| 收件截止 | 依公告 |
| 目前狀態 | 常態性/依公告 |
| 歷年辦理週期 | 依法規常設;實際受理期間依主管機關年度公告 |
申請資格
- 依法規規定
- 身分類別:其他
- 適用地區:全國
時程
- 收件截止:依公告
- 歷年辦理週期:依法規常設;實際受理期間依主管機關年度公告
常見問答
「放射性物料研究發展獎勵辦法」由哪個機關主辦?
由核能安全委員會主辦,辦理層級為中央,適用地區為全國。
誰可以申請「放射性物料研究發展獎勵辦法」?
公告所列申請對象為:依法規規定。實際資格條件請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
目前的收件狀態與截止日?
目前狀態為「常態性/依公告」,收件截止為 依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