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發給辦法|衛生福利部
計畫重點
依法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且居住於戶籍所在直轄市、縣(市)內、過去一年在國內居住超過183天,未被政府收容安置於機構夜間照護者,可領取生活補助費。
| 主管機關 | 衛生福利部 |
|---|---|
| 辦理層級 | 中央 |
| 適用地區 | 全國 |
| 申請對象 | 身心障礙者、民眾/家庭 |
| 收件截止 | 依公告 |
| 目前狀態 | 常態性/依公告 |
| 歷年辦理週期 | 依法規常設;實際受理期間依主管機關年度公告 |
申請資格
- 身心障礙者、民眾/家庭
- 身分類別:個人/青年
- 適用地區:全國
應備文件
- 依法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且居住於戶籍所在直轄市、縣(市)內、過去一年在國內居住超過183天,未被政府收容安置於機構夜間照護者,可領取生活補助費
- 依法領有身心障礙者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並具下列資格者,得請領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一、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
完整文件以公告為準,通用清單見申請指南。
時程
- 收件截止:依公告
- 歷年辦理週期:依法規常設;實際受理期間依主管機關年度公告
常見問答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發給辦法」由哪個機關主辦?
由衛生福利部主辦,辦理層級為中央,適用地區為全國。
誰可以申請「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發給辦法」?
公告所列申請對象為:身心障礙者、民眾/家庭。實際資格條件請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
目前的收件狀態與截止日?
目前狀態為「常態性/依公告」,收件截止為 依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