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服務事業認定及獎勵辦法|內政部
計畫重點
租屋服務事業若符合《租屋服務事業認定及獎勵辦法》規定,必須持有租賃住宅服務業登記證,且營業項目包括租賃住宅包租或代管,同時具備不動產仲介業備查文件。
| 主管機關 | 內政部 |
|---|---|
| 辦理層級 | 中央 |
| 適用地區 | 全國 |
| 申請對象 | 企業/業者 |
| 收件截止 | 依公告 |
| 目前狀態 | 常態性/依公告 |
| 歷年辦理週期 | 依法規常設;實際受理期間依主管機關年度公告 |
申請資格
- 企業/業者
- 身分類別:企業
- 適用地區:全國
應備文件
- 租屋服務事業若符合《租屋服務事業認定及獎勵辦法》規定,必須持有租賃住宅服務業登記證,且營業項目包括租賃住宅包租或代管,同時具備不動產仲介業備查文件
- 二、領有不動產仲介業設立備查文件
完整文件以公告為準,通用清單見申請指南。
時程
- 收件截止:依公告
- 歷年辦理週期:依法規常設;實際受理期間依主管機關年度公告
常見問答
「租屋服務事業認定及獎勵辦法」由哪個機關主辦?
由內政部主辦,辦理層級為中央,適用地區為全國。
誰可以申請「租屋服務事業認定及獎勵辦法」?
公告所列申請對象為:企業/業者。實際資格條件請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
目前的收件狀態與截止日?
目前狀態為「常態性/依公告」,收件截止為 依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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