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公部門獎勵・補助計畫整理平台資料更新 2026-10-26 02:52(台北時間)
首頁 / 內政部 / 租屋服務事業認定及獎勵辦法

租屋服務事業認定及獎勵辦法|內政部

計畫重點

租屋服務事業若符合《租屋服務事業認定及獎勵辦法》規定,必須持有租賃住宅服務業登記證,且營業項目包括租賃住宅包租或代管,同時具備不動產仲介業備查文件。

主管機關內政部
辦理層級中央
適用地區全國
申請對象企業/業者
收件截止依公告
目前狀態常態性/依公告
歷年辦理週期依法規常設;實際受理期間依主管機關年度公告

申請資格

應備文件

完整文件以公告為準,通用清單見申請指南。

時程

常見問答

「租屋服務事業認定及獎勵辦法」由哪個機關主辦?

由內政部主辦,辦理層級為中央,適用地區為全國。

誰可以申請「租屋服務事業認定及獎勵辦法」?

公告所列申請對象為:企業/業者。實際資格條件請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

目前的收件狀態與截止日?

目前狀態為「常態性/依公告」,收件截止為 依公告。

前往主管機關公告 申請前準備清單

同機關其他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