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租賃事務輔導及獎勵辦法|內政部
計畫重點
住宅租賃事務輔導及獎勵辦法適用於學校、具地政或不動產系所的大專院校,以及全國或直轄市、縣(市)租賃住宅服務同業公會,並以住宅法第4條第2項所列的經濟或社會弱勢者為服務對象。
| 主管機關 | 內政部 |
|---|---|
| 辦理層級 | 中央 |
| 適用地區 | 全國 |
| 申請對象 | 學校 |
| 收件截止 | 依公告 |
| 目前狀態 | 常態性/依公告 |
| 歷年辦理週期 | 依法規常設;實際受理期間依主管機關年度公告 |
申請資格
- 學校
- 身分類別:學校/研究
- 適用地區:全國
時程
- 收件截止:依公告
- 歷年辦理週期:依法規常設;實際受理期間依主管機關年度公告
常見問答
「住宅租賃事務輔導及獎勵辦法」由哪個機關主辦?
由內政部主辦,辦理層級為中央,適用地區為全國。
誰可以申請「住宅租賃事務輔導及獎勵辦法」?
公告所列申請對象為:學校。實際資格條件請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
目前的收件狀態與截止日?
目前狀態為「常態性/依公告」,收件截止為 依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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