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公部門獎勵・補助計畫整理平台資料更新 2026-10-26 02:52(台北時間)
首頁 / 高雄市政府 / 高雄市政府推廣使用焚化再生粒料獎勵金發給方式及運用原則

高雄市政府推廣使用焚化再生粒料獎勵金發給方式及運用原則|高雄市政府

計畫重點

為推廣焚化再生粒料於公共工程,減少天然資源消耗與環境負荷,市府依原則對參與規劃、設計、執行、督導等工作的中央與地方機關給予獎勵金。

主管機關高雄市政府
辦理層級縣市
適用地區高雄
申請對象(一)公共工程有使用焚化再生粒料者,實際辦理該公共工程之規劃、設計、執行、督導查核及協調等業務之中央、地方各級行政機關(
收件截止依公告
目前狀態常態性/依公告
歷年辦理週期依法規常設;實際受理期間依主管機關年度公告

申請資格

時程

常見問答

「高雄市政府推廣使用焚化再生粒料獎勵金發給方式及運用原則」由哪個機關主辦?

由高雄市政府主辦,辦理層級為縣市,適用地區為高雄。

誰可以申請「高雄市政府推廣使用焚化再生粒料獎勵金發給方式及運用原則」?

公告所列申請對象為:(一)公共工程有使用焚化再生粒料者,實際辦理該公共工程之規劃、設計、執行、督導查核及協調等業務之中央、地方各級行政機關(。實際資格條件請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

目前的收件狀態與截止日?

目前狀態為「常態性/依公告」,收件截止為 依公告。

前往主管機關公告 申請前準備清單

同機關其他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