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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辦理縣民經收出養機構媒合收養交通費補助實施要點|金門縣政府

計畫重點

金門縣政府補助符合資格之收養者(設籍本縣且年滿20歲或配偶同年)之收養交通費,依相關法規與公告辦理。

主管機關金門縣政府
辦理層級縣市
適用地區金門
申請對象設籍且實際居住本縣、年滿二十歲(或配偶年滿二十歲)並經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核准之兒童及少年收出養媒合服務機構申請收養者
收件截止依公告
目前狀態常態性/依公告
歷年辦理週期依法規常設;實際受理期間依主管機關年度公告

申請資格

時程

常見問答

「金門縣政府辦理縣民經收出養機構媒合收養交通費補助實施要點」由哪個機關主辦?

由金門縣政府主辦,辦理層級為縣市,適用地區為金門。

誰可以申請「金門縣政府辦理縣民經收出養機構媒合收養交通費補助實施要點」?

公告所列申請對象為:設籍且實際居住本縣、年滿二十歲(或配偶年滿二十歲)並經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核准之兒童及少年收出養媒合服務機構申請收養者。實際資格條件請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

目前的收件狀態與截止日?

目前狀態為「常態性/依公告」,收件截止為 依公告。

前往主管機關公告 申請前準備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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