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建築物融合傳統聚落風貌獎助案件審查基準|金門縣政府
計畫重點
本審查基準針對金門縣都市計畫「自然村專用區」與「農業區」內,使用斜屋頂及傳統建築元素之新建、增建、改建或修建之建築,符合條件者可申請獎助(公有建築除外)。
| 主管機關 | 金門縣政府 |
|---|---|
| 辦理層級 | 縣市 |
| 適用地區 | 金門 |
| 申請對象 | 以金門縣都市計畫經劃設為「自然村專用區」與「農業區」之建築物,其新建、增建、改建或修建等建造行為,使用斜屋頂及傳統建築元 |
| 收件截止 | 依公告 |
| 目前狀態 | 常態性/依公告 |
| 歷年辦理週期 | 依法規常設;實際受理期間依主管機關年度公告 |
申請資格
- 以金門縣都市計畫經劃設為「自然村專用區」與「農業區」之建築物,其新建、增建、改建或修建等建造行為,使用斜屋頂及傳統建築元
- 身分類別:其他
- 適用地區:金門
時程
- 收件截止:依公告
- 歷年辦理週期:依法規常設;實際受理期間依主管機關年度公告
常見問答
「金門縣建築物融合傳統聚落風貌獎助案件審查基準」由哪個機關主辦?
由金門縣政府主辦,辦理層級為縣市,適用地區為金門。
誰可以申請「金門縣建築物融合傳統聚落風貌獎助案件審查基準」?
公告所列申請對象為:以金門縣都市計畫經劃設為「自然村專用區」與「農業區」之建築物,其新建、增建、改建或修建等建造行為,使用斜屋頂及傳統建築元。實際資格條件請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
目前的收件狀態與截止日?
目前狀態為「常態性/依公告」,收件截止為 依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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