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新住民就業補助(僱用獎助等)|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計畫重點
促進新住民就業補助(僱用獎助等),對象為新住民(含已歸化設籍者)及其雇主,失業滿 30 日經推介,雇主連續僱用滿 30 日,月薪制每人每月補助 1.1 萬元,最長 12 個月,另有職訓生活津貼與臨時工作津貼。
| 主管機關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
|---|---|
| 辦理層級 | 中央 |
| 適用地區 | 全國 |
| 申請對象 | 新住民(含已歸化設籍者)及僱用之雇主 |
| 收件截止 | 隨時受理 |
| 目前狀態 | 開放中 |
申請資格
- 新住民(含已歸化設籍者)及僱用之雇主
- 身分類別:企業、個人/青年
- 適用地區:全國
補助金額與額度
- 促進新住民就業補助(僱用獎助等),對象為新住民(含已歸化設籍者)及其雇主,失業滿 30 日經推介,雇主連續僱用滿 30 日,月薪制每人每月補助 1.1 萬元,最長 12 個月,另有職訓生活津貼與臨時工作津貼
- 新住民失業滿30日經推介,雇主連續僱用滿30日,月薪制每人每月1.1萬元最長12個月
時程
- 收件截止:隨時受理
常見問答
「促進新住民就業補助(僱用獎助等)」由哪個機關主辦?
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主辦,辦理層級為中央,適用地區為全國。
誰可以申請「促進新住民就業補助(僱用獎助等)」?
公告所列申請對象為:新住民(含已歸化設籍者)及僱用之雇主。實際資格條件請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
目前的收件狀態與截止日?
目前狀態為「開放中」,收件截止為 隨時受理。
補助金額或額度是多少?
公告摘要提到:促進新住民就業補助(僱用獎助等),對象為新住民(含已歸化設籍者)及其雇主,失業滿 30 日經推介,雇主連續僱用滿 30 日,月薪制每人每月補助 1.1 萬元,最長 12 個月,另有職訓生活津貼與臨時工作津貼;新住民失業滿30日經推介,雇主連續僱用滿30日,月薪制每人每月1.1萬元最長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