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獎勵條例施行細則|國防部
計畫重點
陸海空軍獎勵條例施行細則:凡具以下事蹟者,可依本條例第九條頒發陸海空軍獎章、光華獎章或干城獎章:①忠勇奮發、適時完成作戰任務;②主動攻擊或堅守陣地完成預定任務;③冒敵砲火支援或督導作戰,激勵士氣等。
| 主管機關 | 國防部 |
|---|---|
| 辦理層級 | 中央 |
| 適用地區 | 全國 |
| 申請對象 | 依法規規定 |
| 收件截止 | 依公告 |
| 目前狀態 | 常態性/依公告 |
| 歷年辦理週期 | 依法規常設;實際受理期間依主管機關年度公告 |
申請資格
- 依法規規定
- 身分類別:其他
- 適用地區:全國
時程
- 收件截止:依公告
- 歷年辦理週期:依法規常設;實際受理期間依主管機關年度公告
常見問答
「陸海空軍獎勵條例施行細則」由哪個機關主辦?
由國防部主辦,辦理層級為中央,適用地區為全國。
誰可以申請「陸海空軍獎勵條例施行細則」?
公告所列申請對象為:依法規規定。實際資格條件請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
目前的收件狀態與截止日?
目前狀態為「常態性/依公告」,收件截止為 依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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