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公部門獎勵・補助計畫整理平台資料更新 2026-10-26 02:52(台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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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獎勵條例施行細則|國防部

計畫重點

陸海空軍獎勵條例施行細則:凡具以下事蹟者,可依本條例第九條頒發陸海空軍獎章、光華獎章或干城獎章:①忠勇奮發、適時完成作戰任務;②主動攻擊或堅守陣地完成預定任務;③冒敵砲火支援或督導作戰,激勵士氣等。

主管機關國防部
辦理層級中央
適用地區全國
申請對象依法規規定
收件截止依公告
目前狀態常態性/依公告
歷年辦理週期依法規常設;實際受理期間依主管機關年度公告

申請資格

時程

常見問答

「陸海空軍獎勵條例施行細則」由哪個機關主辦?

由國防部主辦,辦理層級為中央,適用地區為全國。

誰可以申請「陸海空軍獎勵條例施行細則」?

公告所列申請對象為:依法規規定。實際資格條件請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

目前的收件狀態與截止日?

目前狀態為「常態性/依公告」,收件截止為 依公告。

前往主管機關公告 申請前準備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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