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個人或團體經營原住民族地區溫泉輔導及獎勵辦法|原住民族委員會
計畫重點
在原住民族地區經營溫泉之原住民個人或團體(負責人及會員比例均達八成以上),可依本辦法獲得輔導與獎勵。
| 主管機關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
| 辦理層級 | 中央 |
| 適用地區 | 全國 |
| 申請對象 | 在原住民族地區經營溫泉之當地原住民個人或團體 |
| 收件截止 | 依公告 |
| 目前狀態 | 常態性/依公告 |
| 歷年辦理週期 | 依法規常設;實際受理期間依主管機關年度公告 |
申請資格
- 在原住民族地區經營溫泉之當地原住民個人或團體
- 身分類別:民間團體、個人/青年
- 適用地區:全國
時程
- 收件截止:依公告
- 歷年辦理週期:依法規常設;實際受理期間依主管機關年度公告
常見問答
「原住民個人或團體經營原住民族地區溫泉輔導及獎勵辦法」由哪個機關主辦?
由原住民族委員會主辦,辦理層級為中央,適用地區為全國。
誰可以申請「原住民個人或團體經營原住民族地區溫泉輔導及獎勵辦法」?
公告所列申請對象為:在原住民族地區經營溫泉之當地原住民個人或團體。實際資格條件請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
目前的收件狀態與截止日?
目前狀態為「常態性/依公告」,收件截止為 依公告。